2008年4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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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门口的“戒毒所”开门迎“客”
路桥打造全国首个社区戒毒“试验田”
何斌

  本报讯  “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社区内对吸毒人员开展帮助戒除毒瘾、教育和挽救工作,这也是社区戒毒的主要工作。昨天,台州市路桥区首批30名禁毒社工及各镇(街道)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开始接受上岗前的培训。至此,被称为家门口“戒毒所”的社区戒毒在路桥区经过两个多月的前期探索后,进入试点的实质性阶段。在全国来讲,这也是首个“试验田”。
  目前,路桥区共有吸毒登记在册人员800多人。以前,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,而从本月开始,路桥区依据即将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全国率先实行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的社区戒毒试点工作。
  “社区戒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,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。禁毒法对社区戒毒也只有一个系统的概念介绍,只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,社区戒毒工作由街道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。所以,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,我们进行了反复的探索和求证。”路桥区禁毒委常务副主任邱福康说。
  社区戒毒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、新发现的吸毒人员、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主要对象,通过社区戒毒监护人员、禁毒社工跟踪帮教和美沙酮维持疗法等措施,帮助吸毒人员戒毒。为确保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,路桥区按本地在册吸毒人员数20:1配备社工,禁毒办还专门制定了社区戒毒协议书和工作制度、台账薄册和法律文书等。
  据悉,路桥区是省禁毒委确定的省级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县(市、区)。